呼和浩特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深入指南
呼和浩特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深入指南
呼和浩特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深入指南
呼和浩特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认投资项目是否需要备案:
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等,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敏感行业(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则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满足申请条件:
主体要求:申请企业需为在呼和浩特市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好满一年以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由于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
财务状况: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建议高于 5%,资产负债率建议低于70%。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与投资真实性:需要明确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准备备案材料:
境外设立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章程的复印件及其翻译件。
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境外投资备案表》。
境内投资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内投资主体企业注册资本应大于申报对外投资额,其经营范围应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呼和浩特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如果投资金额较大或项目较为复杂,可能还需要提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进行审核。
根据项目情况,还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系统上进行项目备案申报。
审核与批准:
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几个工作日至数周不等。如果材料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信息,相关部门会通知企业进行修正。
审核通过后,商务部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部门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后续工作:
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企业到商务厅领取《证书》后,应持填写好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到呼和浩特市商务局盖章。持呼和浩特市商务局盖章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尽快到境外企业驻在国所属的中国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登记后10 天内,应通过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中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 “备案(核准)报告”子模块报告报到登记情况,上传经驻在国使领馆经商处确认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并按照《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履行其他报告义务。之后妥善留存使领馆经商处回执原件,并将回执复印件交到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外汇登记:完成备案企业应尽快与银行联系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信息报送: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在境外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各类公司型和非公司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每月 7 日前需及时登录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上一月度资金汇出月报情况;每半年后 10 个自然日内报送境外企业合规建设情况、境外企业遇到投资障碍情况等内容;每年 6月份前后(具体时间以商务部门通知为准)填报上一年度资金汇出等情况。矿产资源类、农业合作类、跨国并购、园区投资,应及时填报项目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