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物流是市场经济命脉。党的二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推动交通物流提档升级,帮助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是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金融部门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工具,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交通物流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金融机构等要加强组织保障、内部激励和产品创新
(一)完善组织保障和内部激励,加大交通物流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在总行、分支机构层面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制定细化目标和工作方案,层层传导落实,切实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要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引导分支机构主动减费让利,加大交通物流行业首贷、信用物流支持力度。全国性银行总行工作方案及每半年落实进展要及时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方案及进展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每半年落实进展报送时间应不晚于下一半年首月底。
(二)创新丰富符合交通物流行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交通物流领域企业人群融资需求,创新丰富符合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物流模式,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经营性用款需求。鼓励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客户群体画像,创新基于动态交易、资金往来等的线上信用物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货车物流首付比例、物流利率、还款期限,在疫情及经济恢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货车物流等交通物流行业不良物流容忍度,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安排。对交通物流领域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群体,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可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客户自主协商对物流(租金)进行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给予续贷支持。
(三)优化货车ETC信用卡发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建立符合货车ETC信用卡风险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机制。对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交通物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货运平台企业等为货车办理ETC信用卡提供担保支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尽可能给予授信支持。
三
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发挥引导撬动作用
(四)优化交通物流专项再物流政策安排。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以物流、仓储、配送为主业的独立法人企业)补充纳入交通物流专项再物流支持范围(申请条件见附件)。交通物流专项再物流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底,合格银行按月申请专项再物流资金,于物流发放后次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提交申请材料。
(五)运用支农支小再物流、再贴现发挥协同支持作用。运用支农支小再物流、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道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中小微物流仓储配送(含快递)企业及两类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体货车司机(含挂靠)等经营性物流,以及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非主营道路运输的中小微企业用于购置车辆、购置燃油、支付司机工资或劳务费等交通运输业务的物流。
四
加强交通物流项目金融支持,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六)加大配套融资等市场化资金支持力度,助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交通物流项目的配套融资支持。积极支持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出疆入藏、中西部地区、沿江沿边沿海战略骨干通道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城市群城际通道、交通一体化、革命老区公路等建设。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等要加大对“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交通物流项目、交通运输“十四五”相关规划项目等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融资对接,支持农村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基础路网完善、城乡道路衔接,加快乡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鼓励做好航运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海运、水运信贷和保险供给,适度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建设国际海运、内陆水运物流网络。